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1号(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3〕7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3-06-15【生效日期】2023-06-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1号(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公告〔2023〕71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