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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在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更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各集装箱运输公司:
 
  为了保障港区运输作业安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集装箱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须确保《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集装箱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性,及时在“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更新信息,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更新要求
 
  (一)请各公司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前,上传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公司备案板块,证件信息需清晰完整。
  (二)请各公司在车辆及拖架的原《道路运输证》过期前,上传新的车辆及拖架《道路运输证》至“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公司备案板块,证件信息需清晰完整。
  (三)如系统内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或车辆及拖架《道路运输证》已过期6个月,请在11月17日前上传新的证件至系统相应的板块。
 
  二、逾期处理
 
  (一)2025年11月17日开始,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更新,系统将注销相关公司、车辆及拖架的进港备案信息。如需恢复进港作业,须重新提交申请并通过发卡中心审核。
  (二)2025年11月17日开始,车辆或拖架的《道路运输证》已过期但 未到6个月,须尽快上传新的证件至系统相应的板块,超过6个月未更新,系统将注销相关车辆或拖架的进港备案信息。如需恢复进港作业,须重新提交申请并通过发卡中心审核。 
  (三)发卡中心将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的信息,依法注销系统内相关信息。
 
  三、证件更新方式
 
  登录“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www.gangyuntong.cn/gyt/a/index)
  进入“企业注册申请”或“车辆管理”模块修改提交。
  联系电话:
  东部发卡中心 25298199
  西部发卡中心 26453651
  “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咨询客服通过微信扫以下二维码
 
在使用系统中有任何疑问,请添加“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企业微信客服”沟通。  
 
深圳港“进港拖车”发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有效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进港集装箱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装箱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作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港区集装箱运输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港集装箱码头范围内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公司、车辆及驾驶员。
 
三、资质管理
 
  通过《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完成线上资质审验,审验如下资质。
 
1. 公司备案资质
1.1 《企业资质审核管理》;
1.2 公司全称(营业执照);
1.3 公司简称(营业执照);
1.4 是否受信任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如“是”自动跳过,“否”需查看 企业上传“授信企业截图”;
1.5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6 经营许可有效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7 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8 外来集装箱车辆安全管理及港口设施保安协议书(已与码头签署)。
 
2. 新增车辆资质
2.1 车辆(俗称拖头)、拖架需在国家、省级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上官方平台查询为正常营运车辆;
2.2 拖头、拖架发证日期至审验有效期(参照“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
2.3 拖头、拖架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参照“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2.4 拖头、拖架品牌型号(参照“行驶证复印件”);
2.5 拖头、拖架车牌颜色(参照“车辆注册登记证书燃料种类”);
2.6 拖头、拖架拖头颜色(参照“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身颜色”);
2.7 拖头、拖架轴数(参照“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轴数”);
2.8 拖头、拖架重量(参照“行驶证复印件整备质量”);
2.9 拖头商业保险单(有效商业保险单);
2.10 车辆查询截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上官方平台查询截图);
2.11 办证员审核(法人授权委托书、港运通委托书、港运通承诺书、办证 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驾驶员资格
3.1 驾驶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 完成线上培训及考核证明。
 
4. 实习驾驶员资质
4.1 驾驶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2 驾驶证复印件正反面;
4.3 实名认证图片。
 
四、车辆信息维护管理
  为了确保所有进港作业车辆的资质持续有效,每月由“深圳港进港拖 车信息系统”对系统内的车辆、拖架的《道路运输证》及公司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性进行筛选。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公司的法 人,要求法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更新有效的证件,如证件逾期未更新,将影 响相关拖车进港作业。
 
五、过期处理
  (一)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 ”提前一个月发送通知,要求公司上传新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逾期不更新,将注销该公司名下所有车辆、拖架及驾驶员信息,相关车辆及驾驶员不能进港作业,如需要进港请按照新增公司备案资质审核流程申请。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过期:“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发送通知,要求车辆上传新的在有效期内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如逾期6个月不上传新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系统将注销该车辆信息,车辆不能进港作业,如需要进港作业请按照新增车辆备案资质流程申办。
  (三)拖架《道路运输证》过期:“深圳港进港拖车信息系统”发送通知,要求车辆上传新的在有效期内的拖架《道路运输证》,如逾期6个月不上传新的拖架《道路运输证》,系统将注销该拖架信息,如因拖架被注销导致不能进港作业,需按照新增车辆备案资质流程申办。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深圳港“进港拖车”发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港“进港拖车”发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