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6〕2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4-1 【生效日期】2016-4-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